喜歡這種東西對他而言陌生又肋,他不喜歡被多胺與荷爾蒙支配的覺。
於是,他試圖在心中合理化那些他對秦煜的“喜歡”。
不論從哪方面來看,秦煜都稱得上是很討人喜歡的存在,他對秦煜的喜歡,也許和對電視機上某位名人的欣賞別無二致,只不過秦煜離他更近一些而已。
又或者,在那個心跳加快的瞬間,他到了周圍氣氛的鼓,加之秦煜確實是幾個月與他走得最近的人,所以產生了一些錯覺。
再退一步講,就算他真的是對秦煜產生了以前從未會到的,那也說明不了什麼,從一開始就注定不會有什麼結果的事,他自己慢慢消化就好,沒有讓自己沉溺進去的必要。
所以他不再故意選擇圖書館可能遇見秦煜的位置,下課後寧願繞一些路也不會經過籃球場,連秦煜發給他的消息他也隻用簡短的詞語回復。
秦煜剛剛度過了一個愉快而又充實的暑假,懷揣著滿腹趣事想和時初分,但一頓飯之後,時初又恢復到了暑假期間那種對他禮貌又疏離的態度,連著三次邀請他觀看自己的籃球賽都被婉拒。
他雖然不解,但也沒太在意,依然看到任何有趣的事都發消息給時初,每天不再學習英語了也照樣去圖書館周圍晃一圈“偶遇”時初,找人要了時初班級的課表,每天在教學樓看見時初再裝作驚喜地打招呼,“這麼巧!學霸你也在這兒上課啊?”
其實他迫不及待的心和過於頻繁的偶遇在其他人眼中已經相當於揮舞著大旗昭示自己的意圖,可惜時初從未想到有人會為了自己做出這些事,也真就單純地認為這些僅僅是命運弄人的巧合。
時初在無數次在心歎氣,明明已經盡力躲著了,可每次在覺得自己的喜歡在慢慢降下濃度時,就能在人群中看見秦煜向自己打招呼的影,瞬間加快的心跳又開始高高在上地提醒著他一個事實:你還是喜歡這小子。
在第四次邀請時初看籃球賽未果後,秦煜終於沉不住氣,在一個雨後的傍晚來到時初寢室前,敲響了門。
作者有話說:
老楊(點煙 :時初你個不爭氣的東西
第16章
時初以為是隔壁寢室的人來借洗或者是宿管突擊查寢...不管是什麼,他都沒有想到打開門,看到的是一個悉的影,從臉上的細小的汗珠可以看出它的主人來得急切。
他下意識地後退了一小步,問:“你找誰?”
秦煜滿腹的話被這一句堵在嚨口,他神詭異地看了時初兩眼:“你,你失憶了嗎?我肯定找你啊。”
時初當然沒有失憶,只是突然之間看到秦煜到訪,他第一反應並沒有和自己聯系起來。他臉上出尷尬的神,往宿舍看了一眼,猶豫著是出去問秦煜什麼事還是請他進來坐坐。
秦煜沒給他太多思考的時間,他一把拉住時初的手,把他帶出宿舍,站在樓梯口,開門見山地問他:“你是不是討厭我呀?”
語氣有點委屈,時初愣了愣,看著他的臉就不忍心說什麼“你別老發消息打擾我”之類的話,隻好輕輕搖頭:“不討厭。”
秦煜聽見這句話就開心起來,眼睛彎起很好看的弧度,時初甚至懷疑在他看不見的地方,秦煜正在搖著尾。
“不討厭就來看我打球好不好?”
最後還是稀裡糊塗地答應下來,時初看著秦煜下樓時的輕快腳步,心中第一萬次重複這是最後一次。
時初的“最後一次”在秦煜隔三差五的邀請中很奏效,即使每次下定了決心一定要和秦煜保持距離,但是每當他用一張好看到周圍都黯然失的臉滿懷期待地看著自己時,拒絕的話卻怎麼都說不出口。
秦煜總有各種理由和時初待在一起,時初後知後覺地發現,他和秦煜見面的頻率甚至比自己的同班同學還要高。
時初糾結了一段時間,終於認命般想,算了,見面就見面吧,他躲著也累。反正他會在秦煜面前將自己不可言說的很好地掩藏起來,等秦煜哪天膩了,自然會減聯系的。
十一國慶放假,秦煜出了趟國,回來的時候,給時初帶了份禮。
一本手工製的皮質相冊,樣式和造型都十分複古。
他說是在佛羅倫薩一家老婦人開的手工小店買來的,看到的一瞬間就想把它送給時初。
秦煜說:“我覺得沒有什麼比你拍的照片更適合它。”
時初推不要,秦煜勸了好半天,又是說為了謝時初之前幫他這麼多忙,又是說時初不要他就只能扔掉,好可惜之類的話,時初終於勉為其難的收下,並且在心中盤算什麼時候回贈秦煜一個禮。
秦煜不知道他在想什麼,看他同意收下了就十分開心,問他有沒有想好裝哪些照片進去。
時初低聲說,我不喜歡把照片洗出來,麻煩。
秦煜“啊”了一聲:“你拍的這麼好看,不洗出來多可惜。”
時初翻著相冊,沒說話。秦煜等了會兒,又問:“你真的,一張洗出來的都沒有嗎?”
“沒有。”時初搖搖頭,看著手上的相冊,想到秦煜千山萬水把它帶回來,又有些於心不忍:“以後可能會有。”
“那你洗出來就放進這個相冊裡嘛。”秦煜還是一貫地,用帶著點撒的語氣跟他說話,“不過我有點好奇,能讓你克服麻煩洗出來的會是什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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