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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穿越指南》0872【掃黃打非】

秋天,阿蘭若院的裝修還沒完

由于城的房子太貴,李邦彥在城外買了私宅,派人去杭州接來老妻和孫輩。

某日,他正在教導詩詞歌舞,仆人急匆匆跑進來:“相公,了一張告示,你快親自去看看吧!”

李邦彥皺了皺眉頭,問道:“什麼告示?”

仆人急道:“俺也說不明白。”

李邦彥騎著50貫一匹的極品青騾,慢悠悠朝著城墻而去。

告示附近人很多,正在議論紛紛。

李邦彥讓仆人牽騾,他自己走到近,掃視一遍直接愣住了。

《大明新訂雇傭法》!

翻譯白話文容如下——

第一;大明國的所有人(包括無籍者),以及擁有大明戶籍但長居海外之人。雇傭時須簽署雇傭契書,并到大明律法保護。

第二;雇傭無籍之人,雇主當罰款。罰款數額,為雇工應得酬勞之十倍。

第三;若無雇傭契書,可證自雇傭者,亦大明律法保護。雇主亦罰款,罰金同第二條!

第四;雇傭分為公雇與私雇。雇于商社為公雇,雇于私人為私雇。

第五;私雇之人,不得參與經營行為。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欄、歌樓等場所進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雇之人,即為商社員工。

第七;雇傭契書當寫明工作范圍、雇傭期限、薪資酬勞、違約金額。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工期工資的三倍。

第八;未經雇工同意,強行續約、強行轉賣契書者,皆視同人口買賣行為。

第九;無論公雇與私雇,雇傭契書最長五年。超過五年者,視為無效契書。

第十;雇傭契書,公雇轉私雇、私雇轉公雇皆無效。

第十一;簽署雇傭契書,可在府進行,可由牙代辦。若是私下簽署雇傭契書,須有三個及以上保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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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條從大明復興中華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彥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這條法令就是因菩薩蠻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里那些員,如果看菩薩蠻不順眼,頂多以有傷風化為名要求止。

只有那位朱皇帝,才會用法律來約束。

這條法令出臺之后,李邦彥的計劃嚴重挫。

首先他得去申請注冊公司,然后跟菩薩蠻、樂師、學員簽署勞務合同。

這種勞務合同,只能轉賣給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轉賣給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薩蠻送人,必須先解除勞務合同,再讓菩薩蠻跟別人簽署私人雇傭合同。

轉贈期間,只要菩薩蠻反悔,可以直接去報獲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員工的時候,只要付得起違約金,也可以隨時毀約跑路。這相當于新形式的自贖。

而且,大明朝廷是止皮易的,隔三差五還要搞掃黃行,一旦抓住肯定罰款。

掃黃李邦彥不怕,但菩薩蠻如果鐵了心要走,報之后勞務合同肯定失效。原因很簡單,雇主讓雇員從事非法易,超過了勞務合同的工作范圍。

還有,菩薩蠻、學員和樂師,今后必須分清公私財,李邦彥必須給大家開工資!

……

數日之后,李邦彥前往府工曹商科注冊公司。

負責辦理業務的書吏,明顯認識李邦彥,笑著遞過來一張紙:“李相公,照著填就可以了。辦理經營執照,須提供戶冊副本。”

李邦彥很快把各種信息填上,書吏開始給他辦理執照。

工本及手續費,只須三百文。

外的流攤販和個戶,都是可以不辦經營執照的。在城固定攤位經營,直接繳納攤位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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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固定店鋪,則必須辦理經營執照。

書吏問道:“李相公,經營商社的規矩,你應該都明白吧?”

李邦彥點頭:“明白。”

書吏說道:“但俺還得強調幾點。府會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檢查,看有沒有擴大經營面積,有沒有更改經營容,并據此調整稅務或者罰款。”

“應該的。”李邦彥道。

營業稅是很難細化征收的,如果有固定經營場所,古代一般是征收坐稅(店鋪稅或攤位費)。據店鋪的占地面積,以及經營種類收取,像青樓這種娛樂產業的稅很高。

書吏又提醒一句:“大明止皮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罰,還會詢問子是否自愿!”

李邦彥說:“多謝提醒。”

中國古代有、市、私之分。

由朝廷經營,是合法的。

必須在教坊司登記,要繳納重稅,也是合法的。或者干脆整個院,都掛靠在當地教坊司。因此名的時候,要去教坊司變戶籍,們的戶口掛在那里。

則不用登記稅,屬于違法行為,可能會遇到掃黃組。

大明新朝廢除了教坊司,并將院定為非法。

但是,可以到府注冊公司,經營歌舞酒水等業務。府往往不會管,一旦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兒了,比如有鬧著報要從良,又或者被拐賣婦的家屬找上門。

主打一個原則非法,實質默許。

朝廷保留最終解釋權,并且嚴厲打擊人口販賣、錮人自由等行為。

現在《大明新訂雇傭法》出臺,更是繼續規范相關經營活。當然,也是在規范所有的雇傭活,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類的問題。

李邦彥拿著經營執照離開,半路上遇到好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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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出什麼事了?”李邦彥詢問一個路人。

他在開封很有名,在卻沒幾個百姓認識。路人回答說:“查院呢。”

李邦彥悄悄跟過去,準備了解一下執法過程。

卻見一隊差來到院門口,這院已經改名為“某某歌樓”。

領隊的差呵斥道:“關閉所有門窗,有人私自離開被抓住,立即吊銷經營執照!”

“砰砰砰砰!”

門窗陸陸續續關閉。

老鴇帶著伙計和,到大堂站好幾排。

領隊差對手下說:“你們幾個,去搜查所有房間,看還有沒有藏著什麼人。”

“是!”

領隊差又問們:“有沒有誰是被拐來的?”

無人回答。

領隊差又問:“有沒有想要離開,卻被攔著不讓走的?”

還是無人回答。

領隊差喊道:“有就說出來,府給你們做主。陛下有旨,勒令全國各省府縣,嚴查轄歌舞酒樓。若有吏包庇,通通嚴懲!你們現在不敢說,今后也可以去報。”

依舊無人回答。

領隊差又拿出《大明新訂雇傭法》,對老鴇說:“這個在門口好,任何時候都不準撕掉。若是風吹雨淋看不清字跡了,必須謄抄一份重新上去。府會不定期檢查,任何歌舞酒樓沒這個,一律重重罰款。”

“不敢,不敢。”老鴇雙手捧著把法條接過。

突然,有個差在二樓喊:“大哥,柜子里藏著個人!”

領隊的差聞言臉劇變,隨即大喜道:“立功的機會來了,把房間再仔細搜一遍。”

那個老鴇,已經嚇得雙

此次檢查全城院,是區域隨機替檢查,東北城區的差調來東南城區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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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皇帝下旨全國整頓,誰查出問題必然立大功,他們的直屬上司通通有面子。

很快,一個被帶下來,看樣子頂多十二三歲。

被綁了塞進柜子,堵住了不說,而且柜子里還塞滿了

甚至臉上有掌印未散去。

領隊差對說:“不要害怕,我們是皇帝派來的。有什麼盡管說。你可是本地人?”

極為恐懼,渾抖著看向老鴇。

領隊差大吼:“把這惡婆娘按住!”

“饒命,饒命啊……”老鴇被按在地上,口中不斷呼喊。

領隊差道:“現在說吧。”

終于有了膽子:“俺……俺家住在龍門鎮南邊的水口村。俺跟阿爹去鎮上趕集賣鴨,阿爹讓俺看著攤子,他去鐵鋪買一把鋤頭。有個穿好裳的男人過來,說要把俺的鴨全買了,還讓俺送到鎮北的楊員外家……”

“你就跟著去了?”領隊差說。

說道:“俺跟那人說,要先去找阿爹。那人一直催,說楊員外要招待貴客,俺不想賣就去找別家。他還給了高價。俺……俺想多賣點錢,就跟著他去了。就在鎮口上的船,說是把鴨送上門就給錢。船劃了沒多久,他就用破布把俺的塞住,還用繩子把俺綁起來。”

“不用說了,”領隊差喝道,“房間全部搜完。大堂里的人,通通帶回府審問!”

就在此時,一個突然跪地:“爺,俺也是被拐來的!”

老鴇當場暈過去,也不曉得是真暈還是假暈。

甚至不敢供出幕后老板。

李邦彥正在街上,看著里面的人,被捆一串押解出來。

他突然有點后悔,不該來發展,老老實實待在杭州開店多好啊。

李邦彥反復嘀咕道:“守法經營,守法經營,俺守法經營就不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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